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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浙江省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团省委《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浙江省候选人推荐工作提示单》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读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4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学院”四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其中高校仅推报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等4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1.学院推荐
  5月13日前,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推报工作。每个学院(包含现代科技学院)最多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推荐对象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选拔中优先考虑来自相对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
  2. 学校(地市)推荐阶段
  5月25日前,组织开展校级评审,最终推荐2名学生确定为校级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参加省级评选。
  3. 省级推荐阶段
  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省级团委通过差额评审,经公示后,推荐60名省级候选人(含1名标兵候选人)至全国组委会。
  4. 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和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5. 总结宣传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五、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附件2(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班级+姓名+自强之星),并于5月12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34487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