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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浙江省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今年将继续开展 2023 -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学金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 10000 元奖学金;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 2000 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获得者授予奖学金证书和 5000 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读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队;
     2.申报团队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学院”四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1.学院推荐
     1月22日前,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推报工作。每个学院(包含现代科技学院)最多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和1支科创团队。
     2. 学校推荐阶段
     2月15日前,组织开展校级评审,确定校级推荐候选人和团队,名单经公示后参加省级评选。
     3. 省级推荐阶段
     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省级团委通过差额评审,经公示后,推荐60名省级候选人(含1名标兵候选人)至全国组委会。
     4. 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5. 总结宣传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五、其他
     请申报的同学于1月22日前将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和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申报表(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34487058@qq.com。其中,报名表中的“事迹简介”栏内容需生动详实,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