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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9-25 [来源]:奖惩助困 [浏览次数]: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审批表:一式四联。必须用钢笔或水笔(黑色)填写,不得复印,字迹工整。可贷年限计算公式:学制+6-已读年数。身份证号、学号、信用卡号与后面所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号码相符;贷款金额最多只能贷6000元/学年,四年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二)困难证明:盖章必须有;民政厅、民政局或民政办公室且日期必须是当年时间。仔细核对父母和自己的姓名,要与身份证上一致。

(三)本人贷款申请书:字数不能太少。(要写明自己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还要有还款承诺,比如:我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一定保证按时按季还款,在未还清贷款前,经常与银行联系)

(四)成绩单(由学院提供):低于60分的课程最多只能有一门;要有教务处或分院盖章。

(五)贷款人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复印件,一定要清晰。(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复印)

(六)家长意见书:家长亲笔手写,如父母不在家或不会写字,可由亲戚(需长辈)代写。内容一定要有因何原因同意孩子贷款及还款承诺(承诺会督促孩子按时还款等)。注意:落款一定要手写签名,不能以手印、章代替。意见书日期要在学生贷款申请之后。

(七)品行证明(分院提供)

二、注意事项

(一)学院会集中所有贷款同学一起填写1。

(二)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均要各自单独复印在A4纸上,不能复印在一起。(身份证正反面可复印在一起。)

(三)贷款申请时间:新生于每学年开学后10日内申请,老生于每学年5月份前申请。

(四)若有不清楚情况可来学院或打电话咨询。电话:8687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