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2014年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文件以及学校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全校共特别推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所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前30%,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推荐。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自行下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5日下午两点前报吴昕老师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校内评审。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推选出1名候选人,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评奖联系人:吴昕,联系电话:86875620。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