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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第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08 [来源]:学工动态 [浏览次数]:

各分团委:

为树立典型,发挥身边优秀大学生的榜样作用,弘扬当代大学生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面貌,并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团委、学生处定于近期开展我校第四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参照《中国计量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量团委〔2009〕1号)。

二、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审核上报

(一) 11月11日前,各分团委组织开展本学院“十佳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活动。

(二)11月14日下午3:30前,各分团委根据既定名额(原则上按每个学院2人,现代科技学院4人)向学校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同时报送候选人登记表和事迹。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选

11月18日前,团委、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11月25日前,在全校公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照片、事迹及发放选票,各二级学院分别为50张选票。

第三阶段:投票评选

11月28日上午11:00——下午4:30,全校学生代表以学院为单位在图书馆大厅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议,按学生书面投票结果占50%,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占50%的比例,确定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要加大对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申报材料应注意候选人事迹不同类别的覆盖面。

(二)加强领导,严格审查。各二级学院要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等,经核实的将取消资格。

(三)重点突出、事迹感人。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联系人:林见 联系电话:8684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