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17号)和《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量院党〔2012〕27号)的要求,切实优化我校的实践育人环境,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全面的保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实践育人”教育成果,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完善寝室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着力建设“寝室卫生环境整洁、寝室文化氛围浓郁、寝室服务体系健全、寝室管理职责明晰”的新型学生公寓,将学生公寓建成为融“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熏陶”于一体的第二课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操守、信仰,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实施办法
(一)开展寝室文化建设
由分团委学生会牵头,构思打造一系列在学生社区和公寓开展的寝室文明建设活动,为学生寝室营造和谐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以军训为契机,开展先进内务寝室评比等活动;推行学长辅导制,给每个新生寝室配备一名品学兼优的辅导学长;实行健康上网管理办法,通过督查和劝导,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开展寝室废旧物品回收、星级文明寝室评选、寝室文化节等系列公寓文化活动。
推进学生公寓活动室建设。以读书会、外语角、经验交流、心理辅导、棋类活动等为主题,将学生公寓活动室办成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学生课余活动场所。
将分团委学生会作为寝室文明检查制度的主要执行者,检查内容包括:卫生状况、网络行为、安全隐患、精神风貌等,不达标的按照《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规定执行。同时将寝室文明检查结果作为对学生会成员表现的考核依据,尤其考核学生干部,以此发挥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党建进公寓
继续开展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寝室以及党员先锋寝室评选等工作,保持常态工作的有序进行。与机关党总支等做好新一届学生寝室联络工作,确保每位教师、每个教工党支部都联系一个学生寝室,将所联系学生寝室的文明寝室建设结果作为党支部、党员、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推进党建进公寓工作,在现有38个党员寝室中实行党员明示挂牌和党员寝室挂牌制,在寝室内张贴文明公约,设置学生党员责任角;评选党员先锋寝室,发放读书基金,建立寝室读书角;在各学生公寓设立党员服务岗,制定岗位职责,进行岗前培训;对党员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考核的依据。
(三)健全督查制度
建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党员之家为主体的督查队伍,以公寓文化建设为载体,以《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为抓手,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学生在社区和公寓内的品行表现与其评奖评优相联系,引导学生自觉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切实将寝室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并取得实效。
1、辅导员、班主任对学院寝室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把握,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寝室文明活动以及寝室文明情况抽查,具体如下:
(1)学院辅导员每周不定期随机抽查学生寝室(大一至大四)2次,班主任每月不定期随机抽查学生寝室(本班寝室)2次,发现寝室文明情况不达标者,寝室每名成员直接扣《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5分,并引导教育其限期整改,如检查情况较好,检查6周后检查次数可相应减少;
(2)每学年由辅导员综合各班寝室文明检查情况,排名最后班级取消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2、分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学院各寝室文明情况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地面、卫生间及阳台卫生,卧具摆放,桌椅整齐度,网线及上网情况,电器安全隐患、成员精神面貌等。分工方案如下:
(1)具体检查方案和寝室活动室的布置由分团委学生会生活实践部统筹安排,其他学生会各部门配合;
(2)分团委学生会生活实践部负责每周随机检查学生寝室(大一至大四)4次,发现寝室卫生2次不达标情况报告辅导员给予扣分处理,及时送达扣分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检查情况较好,检查6周后检查次数可相应减少;
(3)班级生活委员、班长、团支书每周期检查本班学生寝室6次,发现寝室卫生2次不达标情况报告分团委学生会生活实践部处理,及时劝说并责令限期整改,如检查情况较好,检查6周后检查次数可相应减少;
(4)分团委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寝室文明检查工作的宣传,对寝室卫生良好、寝室关系和谐、寝室学风优良、寝室文化氛围浓郁的典型寝室进行宣传报道;
(5)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对检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并将寝室文明检查结果作为对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学期考核依据。
3、党员之家主要负责学院党员寝室文明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协助老师对党员寝室进行管理,党员寝室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党员明示挂牌和党员寝室挂牌制。在寝室内张贴寝室文明公约,设置学生党员责任角,党员学生须带头遵守。
(2)实行党员先锋寝室评选制。每学期评选出党员先锋寝室7-10个,每学年从中评选出1-3个一级党员先锋寝室,发放读书基金,建立寝室读书角。
(3)设立公寓党员服务岗。在各学生公寓设立党员服务岗,挂牌明示,通过自荐、寝室推荐、支部推荐等形式,评选优秀的学生党员在岗服务,制定岗位职责,进行岗前培训。
(4)实行党员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对党员寝室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计入党员寝室评比日常内务分,作为先锋寝室评选参考,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寝室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先锋寝室2次不合格予以撤牌降级。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