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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5-20 [来源]:党建动态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现代科技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深化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促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以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与纪念建党90周年六个一活动紧密结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进、争优秀。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三)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全体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级。

四、评议内容

(一)是否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立足岗位,加强学习,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否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争做育人成才表率。

(三)是否带头服务师生。深入师生,了解师生需求,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

(四)是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否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方法步骤

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各党总支(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10年度民主评议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基本做法和步骤是:

(一)学习教育(5月19日5月25日)。各党总支(党委)对党员开展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党员个人以自我学习为主,通过对《党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的学习,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读一本好书,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党支部应当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

(二)自我评价(5月26日5月31日)。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党员个人认真总结近三年来,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教工党员还要认真总结三联系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撰写自我评价总结,确定自评等次,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附件1)。

(三)征求意见(5月26日5月31日)。党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把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

(四)民主评议(6月1日6月8日)。在党员个人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组织考察(6月9日6月15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党总支(党委)党员总数的15%,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报校党委审批。

(六)表彰处理(6月16日6月20日)。将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经党总支(党委)讨论,推荐其中表现突出者参加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各党总支(党委)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民主评议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认真总结,分类归档。请各党总支(党委)在评议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组织部。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及表彰、处理情况等内容。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其他有关材料由所在党总支(党委)按文书档案保存。

附件:1.中国计量学院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

2.中国计量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民主评议 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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