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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缓考)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1-20 [来源]:教学管理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期末考试结束后,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或者需要参加缓考的同学,注意以下补考事项:

1、公共必修课、公共任选课的补考(缓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初步定于2016.2.26-2.28)和地点。大家稍后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具体安排。查询步骤:教务WEB系统-学号密码-信息查询-学补考试查询。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院设选修课、实验课等课程的补考(缓考)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等学院通知。

3、集中实践性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缓考)。

4、申请缓考的同学跟随本次补考一起考试。

5、旷考无资格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