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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学生党员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原则性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9 [来源]: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计量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入党愿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员推优排名靠前;

3、上学期综合测评分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分分别位于班级前7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上学期考试成绩有补考不通过者;

2、一年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三)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中无故旷考,或在培训结业考试中出现作弊情况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发展对象工作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确定为积极分子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2、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积极递交思想汇报;

3、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较强,积极工作,作风正派,表现突出;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员推优排名靠前;

4、大一大二低年级学生要求上学期综合测评分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分分别位于在班级前30%,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要求上学期综合测评分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分分别位于在班级前50%,量新学生高年级学生要求上学期综合测评分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分分别位于在班级前60%,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需综合成绩在学科前50%,研究生二年级学生需通过英语六级或发表文章一篇,研究生三年级学生需通过英语六级并发表文章一篇;

5、第三学期及以后发展的学生需通过英语四级,特殊专业各分院另行规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上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2、历年考试成绩仍需或仍在重修者;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4、政治审查未获通过者;

5、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者。

三、预备党员工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延长预备期:

1、在预备期内,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经常旷会、迟到,不及时提交思想汇报、不按时缴纳党费者;

2、在预备期内,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补考未通过,经教育无明显进步者;

3、在预备期内,不能严格自律,考核较差者;

4、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考试中出现作弊情况或受到学校记过以下(不含记过)行政处分者。

(二)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破格发展党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努力仍未达到发展对象的个别条件,但在某些方面特别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破格,破格比例不超过全校当年发展总数的2%

本意见发至学校各兼职组织员。

本意见由中国计量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