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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党员发展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9 [来源]: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并票决(一张表决票上只能有一个票决对象),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真实地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对于经票决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下列对象的党员发展或转正时,均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程序

除执行党员发展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由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

6、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清点收回表决票张数(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封存表决票;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票决汇总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上级党组织要积极协助支部大会实施票决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在会前及时掌握票决对象的基本情况,帮助印制好有关表决票和表格。对刚开始实行票决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到会指导。对于票决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认真调查、研究,妥善加以处理。

2、要认真把握好会上讨论环节。在票决前,支部要详细介绍票决对象考察期间或预备期间的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认真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3、在票决过程中,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并认真做好填写表决票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便减少无效票、废票的出现。

4、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到会党员在票决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找出差距和明确努力方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